武汉离婚律师

申请单方面离婚要求

时间:2023-07-20 | 来源:武汉离婚律师

  有很多人婚后生活不顺,夫妻因为经济或者一些事情发生纠纷,因此就会有想离婚的念头,那么,申请单方面离婚要求具体是怎样的情况?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来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了解离婚相关的知识。

  一、申请单方面离婚要求

  申请协议离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4)。

  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附件5),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申请单方面离婚要求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申请单方面离婚的话必须是经过合法存在的夫妻关系,并且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