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退彩礼和首饰给男方吗
现如今,彩礼和嫁妆几乎已经成为了结婚必备的条件,是大家所约定俗成的事情了。在结婚之前,女方会要求男方给付一定的彩礼及首饰。那如果后续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男方提出让女方归还彩礼,这样合法吗?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解答离婚要退彩礼和首饰给男方吗这一问题。
一、离婚要退彩礼和首饰给男方吗
关于离婚要退彩礼和首饰给男方这一问题对此我国法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但是有以下情形离婚彩礼不能要回来: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二、离婚关于房产的分割
1、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三、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带来的离婚要退彩礼和首饰给男方吗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需要法律援助,可以来找我们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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