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

只是同居然后“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财产吗?

时间:2022-04-06 | 来源:武汉离婚律师

  在现实中,存在大量的只摆了酒席然后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却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情况。虽然他们两人以及知悉的外界都认为他俩就是夫妻,但是毕竟没有依法登记,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那么,在他们“离婚”的时候,同居期间的财产需要分割吗?

  一、“同居”与“事实婚姻”不一样

  我国婚姻法对婚姻的成立实行登记制度,即要想成立我国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必须履行结婚登记这一法定程序。

  我国对事实婚姻也给予一定程度上的法律保护,按照习俗摆了结婚酒席,却未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看上去也可以是事实婚姻,可以按事实婚姻得到法律保护。但是,我国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是有时间限制的,必须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却未办理登记的才是我国法律上的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开始,要想成为我国法律上保护的婚姻关系必须办理结婚登记。在此之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却未依法进行婚姻登记的,都不属于事实婚姻,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这种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只是普通的同居关系,

  二、解除同居关系时的财产处理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意见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具体操作中,同居期间财产处理一般原则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个人所有,共同共有的依民法总则的共有财产规定处理。

  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没有协议的,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财产份额分割,不宜分割的,归有实际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份额折价补偿,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归一方然后折价补偿另一方。

  至于在同居生活期间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原则上应当按份共有。有约定各自财产份额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比例分割;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尽管现在有很多人开始觉得真正的爱情不需要一纸婚姻登记去证明,但是小编在这里建议,如果真有心以夫妻关系同居,应该尽快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尽管不登记也应该订立相关协议,尤其是财产相关的协议,使得自己可以得到法律上的保护,不然万一要“离婚”,可能财产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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