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认定的法律依据
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后就应当对对方忠诚,如果在婚内出轨肯定会影响夫妻双方的感情,有可能还会走向离婚的场面,如果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律对于婚内出轨的认定也做出了规定,那么婚内出轨认定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婚内出轨认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四十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婚内出轨证据的收集
1、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收集这类证据可以用(lurker软件)。拿到手机后可以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2、夫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3、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三、婚内出轨的表现形式
1、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
2、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3、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综上所述,婚内出轨还没有达到重婚的地步,一般出轨也不会长期与第三者居住在一起,所以很难凭借偶尔一次的证据来认定重婚或是与他人同居,但是在离婚之时也应当收集对方婚内出轨的证据,这样可以要求出轨方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以上就是“婚内出轨认定的法律依据”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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