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

单方面提出离婚要提交哪些材料

时间:2022-01-06 | 来源:武汉离婚律师

  实践生活中很多时候夫妻双方的感情是生活中的柴米油盐和琐碎的矛盾中渐渐消磨掉的,当感情耗尽,很多人会选择放弃婚姻,离婚这条道路。那么单方面提出离婚要提交哪些材料呢?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单方面提出离婚要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如闵行区和普陀区。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a 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b 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c 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摁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摁指纹;

  d 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e 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三、起诉离婚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判决离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个月作出判决,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希望都是在当事人理智状态下所做出来的决定。如果确定要离婚的,及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解决,争取把给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单方面提出离婚要提交哪些材料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