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上诉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一、离婚上诉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离婚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的,在该判决未生效前,原被告均可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如果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应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问题作调解,调解不成的,不能直接改判离婚,而应发回重审。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双方也均可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可以改判不准离婚,也可以仍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作出判决。法院作出不准离婚或者准予离婚的判决,原被告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原被告均不得提起上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二、离婚上诉为什么被驳回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离婚被驳回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在没有新理由情况下,六个月内再起诉离婚的不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如果协议进行起诉离婚的,则需要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前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而且离婚诉讼一般是双方无法协商的程序。离婚诉讼需要很多时间。法院在审理本案时会按照程序进行,通常在诉讼结束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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