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

可以先离婚后分割财产吗

时间:2021-11-05 | 来源:武汉离婚律师

  以前大家的思想比较保守,认为离婚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即使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依然不会选择离婚,现在大家的思想越来越开放,很多人对于离婚看法都很宽容。那么可以先离婚后分割财产吗?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可以先离婚后分割财产吗

  不可。一般是双方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办理离婚登记后,再按协议书的约定分割财产,或者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分割财产。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1、离婚诉讼书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离婚诉讼书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离婚诉讼书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离婚诉讼书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离婚诉讼书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三、夫妻共同房产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虽然现在闪婚和闪离的现象都很多,但是小编还是建议您:在结婚和离婚的时候理性作出决定,不要把婚姻当成儿戏。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可以先离婚后分割财产吗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