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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给孩子改姓需要征求另一方同意吗

时间:2021-06-28 | 来源:武汉离婚律师

  我国婚姻法当中特别规定了孩子的姓名权,姓名权顾名思义包括了姓和名两部分。在孩子的姓氏决定之中,父母之间是需要友好协商的,而不是说一方单纯地觉得想怎么改就能怎么改。接下来小编将跟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后给孩子改姓需要征求另一方同意吗的问题。

  一、离婚后给孩子改姓需要征求另一方同意吗

  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

  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二、离婚后修改孩子姓氏流程

  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如果真的要改,有以下步骤: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以上就是小编跟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假期实践报告应该怎么写的内容。综上所诉,我们可以知道孩子的姓名权是由父母共同享有的,最正确的办法就是双方友好协商以行改姓。感谢您的观看,如果还想了解更多有关孩子改姓氏的问题,欢迎继续浏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