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诉讼离婚的一方要赔偿吗
婚姻,让很多人向往,也让很多人苦恼。谈恋爱很简单,两个人开心就好,但是结了婚才会发现,一颗“芝麻”原来也能引起“爆炸”。在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中,离婚案件的比例是最高的。在离婚诉讼中,有一个普遍的现象,很多人认为主动诉讼离婚的一方应该给予另一方赔偿,那么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一、主动诉讼离婚的一方要赔偿吗(《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不用赔偿,判决离婚与判决处理财产,一般情况之下,谁先提出或者后提出都没有直接联系。是否能够提出赔偿,要看是否满足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夫妻同居义务且难以治愈的;
6、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7、因感情不和,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10、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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