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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什么?

时间:2025-01-27 | 来源:武汉离婚律师

  一、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什么?

  去民政局办离婚属于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如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港澳台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注意,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民政局离婚办理时间是多久

  提醒您,最新的民法典规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最短的时间为三十二天。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带齐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申请离婚。

  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三、协议离婚的财产如何分

  首先,协议离婚,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其次,作为离婚案件当事人的男女双方,以协议方式对财产进行分割,则属于其协商一致对私人事务进行处理的范畴,其处分自己权利的意思表示自由应当被尊重,只要双方能够达成一致,不存在无效的事由,无论如何分配都是当事人的自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