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女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在离婚过程中女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离婚过程中,女方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诉讼离婚中,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办理离婚需要多久时间办理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需要的时间,大概需要三十日的时间。诉讼离婚所需要的时间大概是三个月或者六个月。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达不成离婚协议,通过诉讼途径离婚,则需要较长时间。离婚案件起诉立案后,一审若适用简易程序,则3月左右就可以审理完毕,作出判决书;若适用普通程序,则6个月左右审理完出判决书,当然,若对方不想离婚或想通过拖延时间在财产方面获得更多话语权,法院通知对方后,对方不接收传票、法院则还要公告送达,要经过60天,同时要对方30天左右的一个答辩期。对方还可以在公告期间快满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只要对方提起管辖权异议,无论是否真的有道理,依据现行法律,法院会受理,要审查15天左右出裁定。若对方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案件要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还要重新经过上述阶段。
三、民政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提醒您,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材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协议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5.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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