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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登记需要带什么材料

时间:2024-10-05 | 来源:武汉离婚律师

  一、民政局离婚登记需要带什么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二、离婚证多久能办下来

  提醒您,离婚证登记后需要三十天能办下来。因为现行法律规定,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经过这个冷静期后还需要夫妻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在,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审理认定符合离婚条件的,双方才能拿到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法院判决书和离婚证的区别

  提醒您,离婚法院判决书和离婚证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判决书,法律术语,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

  2.发放部门不同。离婚证是由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的,而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发放的;

  3.办理过程不同。离婚证是夫妻双方,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的。而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的审判长,在庭审后进行发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