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4-09-08 | 来源:武汉离婚律师
一、达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达到离婚的条件有:
1.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诉讼离婚中,能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夫妻协议离婚办理需要多久
夫妻协议离婚办理需要三十一天的时间,协议离婚从申请离婚登记到申请发给离婚证。
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协议离婚手写的可以吗
协议离婚手写的可以,也可以打印,需要双方当事人本人签字。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
2.自愿离婚的表述;
3.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如何分割及如何交付履行的约定;
4.债权归属及债务承担的约定;
5.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子女探望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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