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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判决书丢了怎么办

时间:2024-08-11 | 来源:武汉离婚律师

  一、起诉离婚的判决书丢了怎么办

  起诉离婚的判决书丢了可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档案室查阅档案进行复印。查阅档案时,需要携带个人的身份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的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二、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别人办理吗

  可以。

  提醒您,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起诉离婚,但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起诉离婚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1.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离婚中的调解。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3.判决与上诉。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