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

起诉离婚可以女方不出庭吗

时间:2024-07-31 | 来源:武汉离婚律师

  一、起诉离婚可以女方不出庭吗

  诉离婚一般女方不可以不出庭,除非出现特殊情况。

  离婚收到法院传票不去法院会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法律适用缺席判决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制度,这一制度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结案率,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二、第一次起诉离婚能判离吗

  第一次起诉法院不一定会判夫妻离婚。提醒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1.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离婚中的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3.判决与上诉。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