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

一方在国外离婚如何解决问题

时间:2024-07-26 | 来源:武汉离婚律师

  一、一方在国外离婚如何解决问题

  1.夫妻双方同意

  夫妻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其中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

  双方可按照正常协议离婚程序,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2.一方不同意或无法回国

  按照法律规定,若在国外一方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则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但是诉讼离婚首先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才能进行离婚的后续流程,确定管辖地法院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2-

  二、协议离婚可以在外地办理吗

  提醒您,按《民法典》规定:“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一致协议的,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的一般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一般是县一级民政局。

  也就是说,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回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中的某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不能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

  三、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