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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时间:2024-06-02 | 来源:武汉离婚律师

  一、离婚纠纷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离婚纠纷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

  1.起诉应该提交起诉状、男方身份证、女方身份证、离婚协议、离婚证。

  2.完整的法律流程:一审、二审、执行。其中一审普通程序的法定期限是六个月(如采用简易程序,期限是三个月),二审法定期限是三个月,执行程序的法定期限是六个月,经法定程序,期限可以延长。

  3.如果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上诉。

  4.如果法院判决胜诉后,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内容。

  三、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可以判离婚吗

  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是能依法判离婚的,但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提醒您,人民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作出准予离婚的缺席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