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到哪里去办理离婚手续
时间:2024-05-15 | 来源:武汉离婚律师
离婚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手续,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破裂。
一、离婚到哪里去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离婚手续;诉讼离婚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法院判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判离婚的条件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有吸毒、家暴等情形的。
3.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等。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提醒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联系不到被告怎么办
起诉离婚联系不到被告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来发送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醒您,被告不到庭的,可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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