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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登记离婚需要带什么东西

时间:2024-02-24 | 来源:武汉离婚律师

  一、民政局登记离婚需要带什么东西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东西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身份证件;

  2.子女出生证;

  3.财产权属证、财产约定协议、债务清单等;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流程是什么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三、去民政局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是否一样

  去民政局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一样。民政局领取的离婚证明与法院调解下获得的民事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唯一不同的是,离婚后,如果一方违反原协议,民政局离婚当事人必须起诉法院取得有效判决,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醒您,在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