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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离婚怎么判

时间:2024-02-22 | 来源:武汉离婚律师

  一、男方起诉离婚怎么判

  男方起诉离婚怎么判要看具体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需要经过的阶段有哪些

  1.起诉阶段。即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并附相关证据;

  2.受理阶段。即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3.调解阶段。即人民法院在受理后,应当先行调解;

  4.审判阶段。即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依法进行审理、判决。

  三、什么情况需要起诉离婚

  提醒您,关于诉讼离婚的情形可概括为以下几种:

  1.离婚只是单方意愿,对方根本不同意离婚。

  2.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子女的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5.一方人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无法回国;另一方在国内,想要离婚的。

  6.双方就离婚、财产、子女等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没有时间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可以选择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走无争议离婚的诉讼程序解除婚约关系。

  7.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想通过法院调解书的方式来增强协议的效力,也可以选择走无争议离婚的诉讼程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